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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第三方组织合规评估在刑事合规中的性质与作用
更新时间:2022-12-17 15:00:50 作者:云寺手游

在中共中央提出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背景下,我国自2020年3月开启了由检察机关主导的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

2021年6月,最高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而形成了我国合规监管制度的基本框架。

2022年4月,全国工商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部门联合发布了《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审查办法》),明确了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和人民检察院审查第三方组织合规评估工作的方法,也规定了对第三方组织及成员违规行为的基本处理流程,为第三方组织评估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提供了初步标准。

两年多来,各地检察机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实践,办理了大量的涉案企业合规案件。据统计,截至2022年8月底,全国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3218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组织合规评估2217件,对整改合规的830家企业、1382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办案经验。

但是,随着改革试验的深入推进,一些更深层次的难题争议也凸显出来。本文重点讨论第三方组织合规评估在刑事合规体系中的性质、作用及与检察院的关系问题。

一、第三方组织合规评估并非是每个刑事合规案件中所必需的

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进过程中,我国检察机关对企业合规监管问题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并形成了两种合规监管方式:一种是检察机关自行监管,即由检察官在合规考察期内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企业的合规整改活动;另一种是第三方监管,即由合规专家、律师、相关监管官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组织合规评估组织,由其弥补检察机关合规专业能力及时间成本的不足,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活动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相关结论和建议可以作为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参考。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6月3日公布的第一批(共4起)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中,有3起采取了检察建议模式。检察机关在对涉罪企业或者负有责任的自然人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同时,向涉案企业提出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检察建议,一般也不为企业设置确定的考察期。这种模式相对灵活,但也存在监管不足的缺点。因此,此模式一般只适用于企业规模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微、合规整改难度不大的刑事合规。

二、第三方组织合规评估工作与合规整改验收之间的关系

2022年4月,全国工商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部门联合发布了《审查办法》。《审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和人民检察院收到第三方组织报送的合规考察书面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于审查中发现的疑点和重点问题,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第三方组织或其组成人员说明情况,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核实。

这里要说明两个问题:

(1)第三方组织合规评估的结论,并非直接就是涉案企业合规验收结论,而是需要经过检察机关和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审查确认。

(2)第三方组织合规评估的结论经检察机关和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审查确认后,也并非直接就能决定对涉案企业的采取合规不起诉或者适用缓刑,这需要检察机关结合其他涉案情节,对全案进行综合评价。

因此,作为合规整改验收的决策主体,检察机关有权独立审查第三方组织合规评估的结论,并可以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开验收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相关行业专家等参加,也可以邀请第三方组织人员到会发表意见,以对第三方组织合规评估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查。

但是,从“司法信赖”的角度,在以后的立法中,应当将对企业的有效合规不起诉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这一方面,是树立法律可信赖性的必要,另一方面,也能调动企业实施合规的积极性。否则,企业在花费巨大的人力、财力成本后,还要面对一个未知的结果,这将严重影响涉案企业合规的适用。

三、第三方组织合规评估工作的成本及承担

关于第三方组织合规评估工作的成本及承担问题,在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全国统一性的规定。在各地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相关规定也不尽相同。有的规定是由企业承担,有的规定是由当地司法局支付。至于应该支付多少费用,有的主张第三方组织合规评估工作属于公益事项或者法律援助,仅支付微少的报酬;也有的主张按市场价格支付。

有学者认为,要保障第三方组织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合规整改的质量和成效,就需要改变工作的法律援助属性或公益属性,及时引入市场化的薪酬支付机制,应明确规定由涉案企业按照市场价格支付合规监管费用。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和办案检察院的双重监管下,已经无需过分警惕第三方组织人员的独立性和中立性问题,企业以高额薪酬贿赂第三方组织人员的风险也大大降低,只需解决合规专家参与第三方组织的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只有确定恰当的薪酬标准和支付路径,才能保障第三方组织吸纳真正懂合规的专业人才,并确保其尽职尽责提供合规监管服务,避免合规监管流于形式,进而防止企业利益因第三方组织合规评估的运行而遭受损害。

对上述观点,本文表示支持。在大中型企业之中,其经营范围往往比较广泛,员工数量较多,企业内部的管理结构也比较复杂,违法犯罪的风险点较多。第三方组织在涉案企业合规评估过程中需投入的时间、精力较多,应当获得与其付出相对应的收入。

四、结语

随着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不断探索,办案经验的不断积累,相关的改革也会继续深化。在此过程中,厘清第三方组织在涉案企业合规办理中的地位、作用及及其与检察院的关系,有助于涉案企业更明确的理解企业合规的目的和作用,更加积极的参与合规、拥抱合规,从而使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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