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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被村委会流转给第三方,我可以要回来吗?
更新时间:2023-03-20 09:01:00 作者:云寺手游

■本文作者:袁曼曼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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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在村里有承包地,并且和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后来镇政府又为其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是土地却一直没有分配到户进行耕种,村里大部分农户都存在同样的情况。

2004年,农户就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并获得了土地证,到2021年土地仍迟迟未分配给农民,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张女士等村民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又与村委会签订了转包合同,转手又将土地转包给了村委会。而且在转包合同中约定,转包期限为20年,村委会对土地有自主经营权。村委会可以将土地转包给第三人,村民不得干涉。

由此,农民失去了土地的经营权和决策权。除了每年一千元的转包费,什么也得不到。

后来,村委会将土地转包给了某个公司。随后国家要建设景观工程,土地被腾退。某公司拿走了全部腾退补偿款,农民却没有拿到任何补偿。

土地没有了,钱也没拿到,甚至连自己的土地在什么位置都不清楚,农民遭遇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张女士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在明律师对张女士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如下法律分析:

1、村委会将土地转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个人,一定要经过村民同意。

如果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村委会可以与农民签订转包合同,由村委会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或者转包给村民进行经营。但是如果要转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就需要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然而在本案中,村委会在村民完全不知情,也没有报乡镇政府批准的情况下,直接将土地承包给了某公司,这肯定是违法的。

2、如果土地遇到国家征收,补偿款一定要支付给农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在张女士的案件中,土地因为国家建设被占用了,农民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何谈“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呢?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给张女士制定了法律方案。我们对村委会和第三方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转包合同无效,并将土地返还给农民继续耕种。该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那么,土地能够要回来继续耕种吗?

这要分不同的情形。

如果土地是被第三方违法占用了,农民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将土地收回继续耕种。但是如果土地已经被国家征收,已经变成国有土地,就不能再收回继续耕种了。

在不能收回土地的情况下,农民可以要回属于自己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补偿费用。

在明律师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随着城镇化脚步的加快,如今很多农民朋友进城工作,土地无法耕种,便将土地交给村委会集中进行管理。

然而村委会为了经济利益的考虑,很多时候会将土地转包给第三方公司进行经营。甚至出现集体土地已经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农民还不知情的情况。

我们认为,虽然很多农民朋友不再耕种土地,但土地仍然是农民最重要的生活和生产资料,仍然是农民的命根子。如果集体土地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流转给第三人或者变成了开发商的建设用地,一定要及时采取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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